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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信一定很多人跟我一樣,對於Picture Book這個文類,有一種說不清、理不明的感覺。
原因主要來自於外來文本的關係。

台灣對於圖畫書這個文類的啟蒙,主要先來自於英美。所以,picture book直譯為圖畫書,沒有人會異議。
後來,日本譯本進來,「繪本」這個詞也有了其生命空間。日本人看圖畫書,雖然也是來自於英美的淵源,但是他們很厲害的是,找出他們在浮世繪以前的繪卷,重新書寫了他們的繪本歷史,當然,以日本話來說,繪本=絵本=picture book,三個字詞都是同樣的意思。只不過,到了台灣,因為名詞用法的不同,也產生了很多論戰。
圖畫書是不是兒童專屬的產物?圖畫書是否就等於兒童讀物?這些問題也因為圖文整合這個文類的發展,也有了更多的討論,只可惜,至今仍沒有個定論。
只是,我最近在想,正名與否,真的那麼重要嗎?因為問題似乎並不出在名稱叫什麼,而是內容與形式是什麼。我們到底要做最大範圍的解讀?還是採其最狹隘定義?
如果說,要以「兒童文學」為角度來看的話,恐怕,適不適合兒童來讀,是重要的選項。如果,一本形式非常圖畫書的好書,可是他的內容不適合兒童,或者不能為兒童所理解,那麼,他應該不能被視為兒童文學。

所以,以Diane流的定義來看,圖畫書=繪本=圖文書,但不等於兒童文學或兒童讀物。因為,這兩個區塊是交集,而非等同。

diane流的圖畫書定義.jpg←請注意,圓圈大小的比例不代表程度上的意義

ps.根據以上定義,於是在Diane的部落格裡,圖畫書、繪本、圖文書語義交雜的現象,可能會不斷出現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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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diane20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